首页-->政务公开-->业务专栏-->政府购岗-->常见问题
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若干政策问答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0-01-22 15:59:50      浏览 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一、什么是“政府购岗”计划?

实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简称“政府购岗”计划,旨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政府出资购买一批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就业。这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在基层岗位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专门服务项目。

二、“政府购岗”计划何时启动实施?主要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81号)精神,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1号)等要求,河南省“政府购岗”计划自2016年起启动实施,每年全省计划开发购买基层岗位1100个左右、招募吸纳11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就业。

三、“政府购岗”计划开发购买的基层岗位包括哪些范围?

按照统筹开发、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省每年在乡镇(街道)开发一批人社类、民政类、卫生类、教育类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岗位。

四、“政府购岗”计划吸纳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范围?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已经进行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且持有《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五、“政府购岗”计划管理经办体制及相关部门、机构的职责分工是什么?

“政府购岗”计划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人社部门牵头负责“政府购岗”计划的基层岗位开发、人员招募、岗前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政府购岗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基层岗位所在地乡镇(街道)中心、站所(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政府购岗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

六、“政府购岗”计划的基层岗位如何开发购买?

每年开发基层岗位的种类和数量,由县级人社部门在辖区乡镇(街道)数量的50%以内,按照统筹开发、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基层岗位种类、当地政府购岗人员现状、基层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年度政府购岗需求以及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等情况确定,并将岗位开发意见填制政府购岗年度计划表,逐级报省人社部门备案。

七、“政府购岗”计划招募工作组织实施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自愿报名,并填报政府购岗计划个人报名登记表。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应根据已报省人社部门备案的年度政府购岗计划,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本地区年度政府购岗计划的人员招募工作。全省政府购岗计划年度招募工作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政府购岗人员统一上岗时间为当年11月。县级人社部门应将招用政府购岗人员名单于当年11月底前逐级报省人社部门备案。

八、“政府购岗”计划招用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如何?

201810月起,政府购岗人员的岗位工资包括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岗位基本工资标准按照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分别不低于2200/月、2300/月、2400/月(均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月的岗位工龄工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政府购岗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各地就业补助资金中的社会保险补贴支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从政府购岗人员本人岗位基本工资中扣除。

九、“政府购岗”计划招用人员能否长期留用?

用人单位应与招用的政府购岗人员签订政府购岗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2018年起各地新招用政府购岗人员的劳动合同期满自行终止,不再续签。2016年、2017年全省政府购岗统一招用仍在岗人员,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且基层岗位确属需要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县级人社部门批准,可申请续签政府购岗劳动合同,续签期限一般为3年。

十、“政府购岗”计划招用人员基层岗位工作年限是否算工龄?

县级人社部门应对政府购岗人员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并将考核情况逐级报送省人社部门。期满考核合格的,发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基层服务证书,基层岗位工作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参加县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录招聘人员的,享受河南省及当地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优惠政策;被新单位录用招用的,其基层岗位工作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继续参加“五险一金”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十一、“政府购岗”计划招用人员自主创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政府购岗”计划招用人员在基层岗位工作期间,有创业意愿的,可在解除政府购岗劳动合同后,按照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

十二、“政府购岗”计划招用人员的档案和党团关系如何管理?

“政府购岗”计划招用人员在基层岗位工作期间,其本人档案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统一保管,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

十三、“政府购岗”计划招用人员休息休假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政府购岗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休假休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待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执行。

十四、“政府购岗”计划所需资金如何保障?

报省人社部门备案的政府购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省财政、人社部门在分配下达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单独核拨。市、县(市、区)自行开发实施的政府购岗计划所需资金,按规定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

十五、“政府购岗”计划招用人员如何进行管理?

实行基层岗位和政府购岗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各级人社部门应建立政府购岗人员数据库,及时将基层岗位开发、使用和补助资金拨付、发放情况全部录入河南省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掌握基层岗位和政府购岗人员的增减变动和薪酬待遇落实情况,同时要定期对基层岗位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禁止不规范使用和冒名顶替。

用人单位应对政府购岗人员加强管理教育和工作培训,并将其出勤情况和上岗表现作为发放薪酬待遇和评定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十六、“政府购岗”计划招用人员在基层岗位工作期间,什么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政府购岗”计划招用人员在基层岗位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政府购岗劳动合同,并及时提请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停止发放岗位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十七、“政府购岗”计划补助资金如何实施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购岗”计划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截留、挪用、虚报和冒领基层岗位补助资金的行为。

十八、“政府购岗”计划实施工作违纪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各地各级负责基层岗位开发、使用、管理、检查、监督的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就业创业证》如何申请办理?

线上办理:可登陆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进行申请办理。

线下办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工作机构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领《就业创业证》。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向求职创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


 
   

 
访问量:
网站导航 主办单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承办单位: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 备案号:京ICP备09079694 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2429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版权所有 @2010网站标识码:4100000037 技术支持:山谷网安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