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诺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于2016年3月2日递交的《关于申请变更学校地址的请示》(豫信诺〔2016〕1号)和《关于申请国家一级理财规划师、公共营养师及健康管理师专业的请示》(豫信诺〔2016〕2号),我厅已于当日受理。你校为扩大招生,经学校举办者同意和学校理事会研究,拟将郑州市文化路河南省工业学校实验实训楼5楼作为学校新校址,同时增加理财规划师(一级)、公共营养师(二、三、四级)、健康管理师(二、三级)培训。经考察,新校址相对独立,能满足基本教学需求,变更提交的资料相对齐全,学校具备相应办学条件和师资,变更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要求。
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准予河南信诺职业培训学校地址变更为郑州市文化路河南省工业学校实验实训楼5楼,增加理财规划师(一级)、公共营养师(二、三、四级)、健康管理师(二、三级)培训。
请于2016年5月21日前持本决定,到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