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分配我省10个先进集体和6名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72号)予以转发,并就做好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推荐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要严格标准。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审查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切实体现先进性,突出典型的示范效应。在同等条件下,近5年来获得市级或省局以上综合表彰以及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的优先推荐。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经研究,各省辖市可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对象1个,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初审材料于2013年9月18日前报送省工商局人事处。
三、要严格程序。在推荐评选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工作人员,按照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层层考核、民主择优的方式,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代表推荐出来,确保评选推荐质量。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产生,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四、要严格监督。为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组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届时,将根据情况到实地考察调研,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略)
2.河南省评选推荐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