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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
省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处       时间:2016-03-16 11:26:25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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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的若干意见》(豫劳社职技〔2005〕6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5年度省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的省直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我省相关政策等情况;

(二)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办学规模、学校管理等办学基本情况;

(三)学校年度招生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四)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五)财务管理情况;

(六)学籍管理、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备案情况;

(七)学校颁发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结业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学校自查阶段:2016年3月15日—3月25日。各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和我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对2015年度办学情况开展自查,并按要求将年检材料报送至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二)省厅审查阶段:2016年3月26日—4月15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学校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实地查看部分学校,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形成年检意见。

(三)结果公示阶段:2016年4月16日—4月22日。结合年检意见确定年检最终结果,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

四、年检报送材料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申报表》(见附件);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2015年度培训学员花名册(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培训专业、培训时长、联系电话、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基本情况,超过200名的可报电子版);

(六)学校银行开户相关情况(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年检结果及处理

(一)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直接认定为年检不合格:

1.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的;

2.未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失效期超过两个月的;

3.出租或转让《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教学点的;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或拒不参加年检、不接受实地考察或实地考察不合格的;

5.办学内容、地址等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6.未按审批专业开展培训、擅自改变学校名称或违规开展合作办学的;

7.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的。

(二)依法依规处理,年检结果确定为合格的学校可继续依法办学,不合格学校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间停止招生。对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自己要求终止办学资格的可主动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

联 系 人:王 远    卢 义

联系电话:0371-69690105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政府办公楼C区401室 

邮    编:450018

  

附件下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申报表.doc 

                                                                                        2016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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