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卓越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于2015年12月21日提出的关于变更学校法人代表的申请(豫卓职培字〔2015〕2号)已收悉。你校经学校理事会研究决定和举办者同意,原法定代表人韩颖同志不再担任学校法定代表人,拟由陈智勇同志任学校法定代表人,且已委托河南德丰会计师事务所对原法定代表人韩颖同志进行了离任审计。经审查,陈智勇,男,2002年函授本科毕业,技术监督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符合民办学校法人代表任职资格。
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准予河南卓越职业培训学校法人代表变更为陈智勇。
请于2016年2月21日前持本决定,到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