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增加鉴定职业(工种)的申请》收悉,本机关已受理并进行了考察。
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及《劳动法》、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豫劳培[1994]12号)之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协会职业技能鉴定站增加工艺品雕刻工1个鉴定工种,级别为初、中、高级,增加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贵金属首饰机制工、宝玉石琢磨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珠宝首饰营业员5个鉴定工种级别高级。
请于2016年1月11日前持本决定,到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手续。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