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昆仑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于2015年9月提出的关于变更学校地址和学校法人代表的申请(豫昆校字〔2015〕2号、8号)已收悉。你校因原校址改造拆迁,经学校理事会研究,拟将郑州市陇海西路55号4号楼4层作为学校新校址。新校址共有680平方米,有相应的办公、教学等场所,能满足基本教学需求,变更申请所提交的资料齐全。你校经学校理事会研究决定和举办者同意,原法定代表人吴国炎同志不再担任学校法定代表人,拟由贺松晓同志任学校法定代表人,且已委托河南省文祥会计师事务所对原法定代表人吴国炎同志进行了离任审计。经审查,贺松晓,男,2006年本科毕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2012年8月至今在河南昆仑职业培训学校任副校长职务,符合民办学校法人代表任职资格。
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准予河南昆仑职业培训学校地址变更为郑州市陇海西路55号4号楼4层,法人代表变更为贺松晓。
请于2015年12月16日前持本决定,到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