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石珠宝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于2015年8月提出的关于变更学校校址的申请已收悉。你校为解决因场地资金不足导致招生难问题,经学校举办者同意和学校理事会研究,将郑州市农业路6号院11号楼作为学校新校址。新校址共有566余平方米,相对独立,有相应的办公、教学等场所,能满足基本教学需求,变更申请所提交的资料齐全。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河南豫石珠宝职业培训学校地址变更为郑州市农业路6号院11号楼。请于2015年12月 4日前持本决定,到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