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人事考试环境
综合治理“9·20”专项行动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无线电管理局:
为维护人事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打击人事考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考试正常秩序, 结合我省即将在9月20日-21日进行的政法干警招录、公安招警、一级建造师三项考试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9·20”专项行动 (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河南省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9·20”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情况, 开展好本地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14年9月12日
河南省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9·20”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组织开展我省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有效打击各类人事考试违法违纪行为,为广大应试人员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维护人事考试工作的权威性与严肃性,维护广大应试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
1、坚决打击窃取、倒卖考试试题 (答案)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
2、坚决打击非法制作、销售考试作弊专用器材,非法使用专用器材窃取、传递考试信息等违法行为。
3、坚决打击利用网络破坏、扰乱考试的各种违法行为。
4、重点查处在考试中内外勾结泄露考试信息的行为。
5、重点查处在考试中利用无线电设备考试作弊的行为。
6、重点查处考试中的替考行为。
三、时间安排
9月中旬布置专项行动工作。
9月20日—21日在三项考试期间对人事考试中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集中查处和打击。
9月30日前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情况汇总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四、任务分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局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牵头和协调,负责对考点、考场内考试作弊行为的查处,发现利用无线设备进行考试作弊的及时向无线电管理部门、公安部门通报,配合公安部门对考试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对网络环境的监测,发现扰乱、破坏考试正常实施,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及时进行查处;在考试前重点查处窃取、倒卖考试试题等窃密犯罪行为;向每个考点内、外派出公安民警,在考试中重点查处利用无线设备窃取、传递考试信息,使用假身份证件,严重扰乱考试秩序的犯罪行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无线电管理部门协作,维护考试环境的治安、交通、消防、网络安全。
无线电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考试考点周边的电磁环境监测。在考试过程中对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予以测向和准确定位,对在未经批准频率上检测到可疑信号,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压制并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部门通报;配合公安部门对考试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依法行政。在专项行动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处理违法违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注意收集、保全证据。
2、做好宣传。将有关法律法规、考试有关规定、考场规则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在考点考场广泛张贴;向有关媒体通报情况,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注意舆论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3、搞好协调。多部门联合行动一定要积极主动,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在考试一线的人事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主动联系在本考点的公安部门和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执勤人员,搞好工作衔接,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