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在全省人社系统开展推进法治人社建设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法制〔2015〕14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2015年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工作要点》(豫人社法制〔2015〕5号)、《全省人社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整体推进年”活动方案》(豫人社法制〔2015〕7号)工作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人社系统开展推进法治人社建设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7月13日起至10月底结束。
二、检查内容
(一)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动态督导体系建立情况。按照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督导内容,逐一进行检查,强力推进,努力实现全省各市、县人社法制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全覆盖。
(二)对“六五”普法督导检查。今年是“六五”普法第五个年头,是“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年。对全省人社系统普法工作机构建设、学法用法、依法治理、保障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落实依法决策机制。全面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各级人社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健全部门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重要权益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实施。规范性文件出台15日内应交法制机构向本级政府法制办备案。按时完成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将清理后的有效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情况。按照职权法定和精简效能的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认真核实权力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真正做到依法确权、依法用权,及时向社会公布,保证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六)对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情况监督指导。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情况。开展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复议案卷评查,规范行政复议程序、严格执法标准、完善行政复议案卷。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良性互动。
(七)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监督检查。省、省辖市、县(市、区)三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尤其是劳动保障监察等重点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在检查时把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底办结的全部行政处罚案卷,完整提供给检查组接受检查。
(八)人社法律法规执行中基层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调研。分析总结行政执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管理。
(九)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情况。各级人社部门要强化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教育,把服务型行政执法相关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学法、依法行政培训月活动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指导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防止行政执法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等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事情发生。
三、检查方式
整个活动分为自查、分组互查和整改规范三个阶段。
(一) 自查阶段
各省辖市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所属县(市、区)进行监督检查,县(市、区)负责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自查报告于本月底上报法规处。
(二)分组互查阶段
采取互查方式,从全省各省辖市人社局抽调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负责对非本市行政执法部门、所属县(市、区)人社局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方式是听取汇报,翻阅相关文件,案卷评查、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等。
(三)整改规范阶段
各组要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分析,梳理汇总,分析问题根源,研究解决办法,并形成检查情况报告,报告要正式向所检查市县反馈,对于普遍性问题要通过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检查对象限期整改到位。
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今年全省人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注重实效,确保全省人社系统法治人社建设专项检查工作扎实推进。
(二)抓好自查自纠。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部门要对本地开展推进行法治人社建设工作情况,按照上述检查的内容和工作方法进行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报告,对各项工作要做好相关文件、图片、资料、案卷等准备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六五”普法、落实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行政复议案卷评查等制度,加大对开展推进行法治人社建设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明纪律要求。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纪执法,切实维护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分类梳理,能通过行政执法部门自我纠正的,要监督其认真整改完善;对乱作为、不作为甚至违纪违法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各省辖市人社局请于7月20日前将参加监督检查人员名单报省厅法规处。
联系人:汤新庆 69690063
张丽娜 69690062
邮 箱:hnrstfgc@126.com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