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工考〔2014〕4 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提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业务技能水平,确保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3〕1号)、《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细则》(豫人社工考〔2011〕4号)等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考核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4〕2号)规定的289个工种中进行;二级(技师)考核在护理员、汽车驾驶员等138个工种中进行(见附件1);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在装饰美工、蔬菜工、家畜繁殖工、闸门运行工、焊工、铣工、磨工、录音机械员、渠道维护工、客房服务员、汽车维修工、体育场地工、防疫员、钳工等14个工种中进行。
(三)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核范围。2014年12月31日前将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充分了解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及聘用有关规定后,再决定是否申报考核。
二、申报资格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各等级考核的申报资格条件,仍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豫人社工考〔201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的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和岗位工作业绩经所在单位考核后,填写《河南省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考申请表》(附件2)。所在单位结合工勤技能岗位空缺情况进行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办理报名和资格审查手续。
(二)报名信息由单位统一录入,有关报名信息录入软件、文件资料可从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考办”)网站(www.hnsgkb.com)下载。
(三)申报材料和资格审查程序、省辖市的报名信息汇总上报仍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3〕2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省直管县(市)按照省辖市的权限直接上报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工考中心”)。
四、考点考场设置
考点考场严格按同工种同等级同考点的原则设置,其它具体要求按豫人社工考〔2011〕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至二级的考点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置,其它县(市、区)不设置考点。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点由省工考中心设置。
五、岗位等级考核
岗位等级考核分为岗位技能考核和理论考试,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其它县(市、区)不设置考点,不承担考核工作。省直和技术监督、测绘、环保类专业工种的各等级由省工考中心负责,统一组织考核。
(一)岗位技能考核
1、岗位技能考核实行百分制,以专业描述为主要考核方式,结合岗位工作进行。对人数较少的工种,也可采取现场技能操作考核方式,但不得采取口头答辩考核方式。
2、二级岗位技能考核由省统一命题的工种采用专业描述考核方式,具体分为答题卡上作答、人机对话考核两种形式,统一组织安排考核;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主命题的工种,可采取专业描述、现场技能操作的考核方式。五级至三级岗位技能考核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组织命题、考核。具体命题安排另行发文。
3、鼓励和推广人机对话考核。人机对话考核软件和有关二级岗位技能考核试题由省工考中心提供。省工考中心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推广各岗位等级的人机对话考核,加强相关培训、开展模拟考核,确保人机对话考核顺利平稳进行。具体考核方案另行发文通知。
4、采取人机对话和现场技能操作考核方式的,应在理论考试前完成考核;采取专业描述笔试考核方式的,最迟应与理论考试一并完成考核。
(二)理论考试
理论考试分职业道德、职业能力两科,满分均为100分,采取答题卡上作答形式,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组织实施。
(三)评卷工作
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五级至二级的岗位技能考核、五级至三级理论考试的评卷工作,由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其它评卷工作统一由省工考中心负责。
六、成绩上报与合格人员确定
(一)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在理论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成绩报省工考中心。
(二)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至二级合格人员的确定原则,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具体内容为:
1、根据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需要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成绩整体情况,确定单科最低分数线和考核合格率。
2、考核合格人员的确定。对各科考核成绩均达到相应单科最低分数线的同考点、同工种、同等级参考人员,根据考核合格率和考核总成绩确定相应合格分数线和合格人员。各科考核成绩均达到相应单科最低分数线且考核总成绩高于或等于合格分数线的参考人员,为考核合格。
3、考核不合格人员的确定。单科考核成绩低于相应单科最低分数线的参考人员、单科考核成绩均达到相应单科最低分数线但考核总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参考人员,为考核不合格。
具体规则详见附件3。
(三)省工考中心、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根据管理权限和合格人员确定原则,确定相应考核合格人员,并在河南省工考办网站(www.hnsgkb.com)、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布考核结果。
七、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一)2月10日至2月28日,印发考核文件,通知各单位有关考核考务工作事项。
(二)3月3日至3月31日,组织报名,资格审查。
(三)3月18日至4月8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将报名信息数据库及有关材料汇总上报省工考中心。
(四)4月至9月初,组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至二级岗位等级培训、岗位技能考核。
(五)9月13日-9月14日,全省统一组织理论考试、部分工种的二级岗位技能考核。
(六)11月初,公布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至二级考核结果,下发合格人员通知。
(七)10月至12月,组织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办理各等级考核合格人员的证书、审批等手续。
其它考务工作的具体日程安排由省工考中心另行发文通知。
八、有关具体问题
(一)从2014年起,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合格人员在单位岗位空缺内进行聘用。无空缺岗位的,单位可暂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10〕141号)第五款规定的“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进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进一”的过渡期政策,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聘用考核合格人员。考核合格人员被单位聘用并经认定后,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二)豫人社工考〔2014〕2号文件修订工种所涉及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豫人社工考〔2014〕2号文件附件1工种设置目录范围内选择申报工种(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三)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由主管部门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审查批准、统一汇总录入、核对信息准确无误后,集中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办理报名和资格审查手续,个人直接申报的不予受理。
(四)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仍按原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9〕1号)和《关于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和工作程序的试行意见》(豫人工考〔2009〕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考务费、培训费和考核费,由省工考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发文通知。
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安全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关系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切身利益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拔。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正确处理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与岗位聘用的关系,使岗位管理政策和制度落到实处。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按政策、原则和程序办事,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严肃考风考纪,确保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考核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局长为本地区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局长为主要责任人,工考办主任为直接责任人。严格按照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考核考试方案,切实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和充实人员配备,明确责任分工,严格组织管理,确保考核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认真落实考务工作有关规定和考风考纪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考核考试各环节管理,加大巡视监督检查力度。针对夹带抄袭、监考不严、手机信号屏蔽设备设置不到位、不按规定核对考生身份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重点整治,严格执纪,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三)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从严做好考试前的安全保密工作,切实加强考试结束后的试卷回收工作,严防泄密、丢失试卷等考试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规范评卷登分工作。严格按照豫人社工考[2011]4号文件有关规定,组织评卷登分工作。所有参考人员的考核成绩、考场记录处理实行100%复核。人工评卷的考试成绩录入计算机,实行两次录入并相互比对制度。
(五)制定和完善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考试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好考场秩序,确保考试安全平稳进行。
(六)责任追究。对不认真执行政策规定,引发考试考核安全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按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
河南省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工种目录.xls
2.
河南省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申请表.doc
3.
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至二级合格人员的确定规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