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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14和2015年度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处       时间:2014-10-09 15:20:21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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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实施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34号)精神,持续实施项目带动,大力提升培训能力,提高培训质量,结合近年来项目建设实际,现就实施2014年、2015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原则
    (一)省市共建、共同推进。项目建设按照省建项目和市、县建项目相结合,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相结合,现有品牌项目和新建品牌项目相结合,项目建设和区域产业结构特点相结合,各级财政资金和社会融资相结合的原则,重点突出市、县建设和使用的主体地位,市、县主要负责统筹布局、投资建设、管理运行,省级进行督查指导,给予资金将补,省、市、县共同推进。
    (二)突出特色、培育品牌。启动建设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品牌基地建设项目。重点选拔、扶持全省各市、县在劳动者技能培训中已经形成的专业品牌、特色品牌做大做强。省、市、县将集中财力物力对培训人员多、社会效益好、市场知名度高,行业、企业需求大、具备特色的品牌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共同打造建设一批凸显区域特色、支撑经济发展的劳动者技能培训品牌基地。
    (三)围绕发展、建设高端。继续围绕经济转型升级,适应我省建设先进制造业大省、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现代农业大省对高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体现专业化,选择全省区位优势突出,当地政府重点扶持,专业建设具有行业先进性、示范性强,区域辐射广,建成后社会公益性、公共性、区域服务性作用明显的项目,在全省继续统筹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不断推动全省高级工以上的技能人才培养培育与鉴定能力。
    (四)提高内涵、服务配套。项目建设在注重硬件建设的同时,加大师资培训,强化配套服务。主要突出师资队伍内涵建设,提高教师适应新设备、新技术的整体能力素质,保证培训质量;注重劳动者培训、鉴定、就业的配套服务,构建完善劳动者从学习到工作的各个阶段,适应劳动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的终身职业培训服务体系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
    (一)2014和2015年度各建设10个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品牌基地项目。省财政给予每个基地奖补资金800万元;前期先拨付项目建设资金400万元,待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命名后,再拨付400万元的项目建设资金。
    (二)2014和2015年度各建设1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项目和1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省财政给予每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奖补资金500万元;给予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奖补资金10万元。
    (三)2014和2015年度各建设5个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项目。省财政给予每个基地奖补资金1500万元。
    (四)2014和2015年度各建设5个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项目。省财政给予每个基地奖补资金300万元。
    (五)2014和2015年度各建设5个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项目。省财政给予每个基地奖补资金400万元。
    (六)实施师资队伍培养项目。2014和2015年度各组织出国出境研修培训100人、国内研修培训200人,省财政从项目建设资金中每年按标准给予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派出单位承担。
    以上项目省级资金为引导资金,各市、县政府或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项目需要安排项目建设配套资金、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对行业、企业投入的设备、设施等实物,其价值要按照有关规定经评估认定。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品牌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申报主体为各市、县级人民政府。
    2各市、县要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品牌基地建设项目,可多个专业品牌、特色品牌或多个培训机构联合申报,合力建设劳动者技能培训的综合性品牌服务基地。
    3基地建设规划合理、定位科学、目标明确。申报建设的专业品牌、特色品牌基地需在省内外具有一定的市场效能、社会辐射面广、劳动者认知度高、社会效益作用明显等,基地建成后年度转移就业人员的培养能力要有目标明确。
    4申报城乡劳动者技能品牌基地依托的职业培训机构具备较好的教育教学办学条件和实习实训场所及设备,且在城乡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中承担任务多,效果较好。近年3年来,该培训品牌输出人员累计达2万人以上。该品牌基地项目建成后在劳务输出上要有明显增加。
    5政策环境好。当地政府重视品牌基地建设,在政策和资金方面扶持力度大,且资金支持力度不低于省级资金的额度。
    (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
    (2)学校办学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设置规定,基础条件较好。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校内实习场所主要实习设备、设施(或仿真模拟设备)具有先进性,满足实习实训需求。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实习指导教师具备高级工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达80%以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45%以上,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60%以上。
    (3)学校发展方向、专业设置和办学模式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截止2014年6月学历教育规模注册在校生4000人以上,其中,年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1000人以上;面向社会和企业开展职业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4000人以上。近三年毕业生“双证率”95%以上,当年就业率95%以上。
    (4)广泛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办学,建立了稳定有效的校企合作机制,积极实施教学模式改革创新。每个专业与3个以上的企业开展合作。
    2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技能大师应是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国家中华技能大奖称号或者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经济效益好。
    (2)部门、行业、企业、学校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等,并给予资金支持;2013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需要,立足当地产业需求,服务全省经济发展,统筹布局、规划建设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
    2省辖市政府批准设立或正在建设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并在政策、财力上给予持续支持(项目建设申报主体为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3基地建设专业定位合理、建设目标明确。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结合紧密,注重服务产业发展需要,基地建成后区域辐射强,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示范作用突显。
    4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依托的单位基础条件好,管理运作规范,师资力量和实训条件较强,专业设置行业优势凸显,能为省内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提供公共实训及技能鉴定服务。
    5能够开展企业和培训机构无力开展的高新技能实训鉴定。重点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先进性、示范性和“高(高端职业和技能)、新(新领域、新兴职业和新技能)、长(长周期技能开发)、前(前瞻性技能开发)”。
    6已建立高级工以上等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技能鉴定服务侧重高端和支柱产业,主要开展示范性鉴定和试验性鉴定。
    7组织过新职业新技能的教材编制及研发试验,承担过省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同业交流活动等。
    (四)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属于国家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试点。
    2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及服务大厅面积满足工作需要。
    3具有指导本地区创业培训和服务的职能,具体负责本地的创业培训示范和创业服务规范管理工作。
    4创业培训和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设施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5有一支素质高,人数合理的创业人员和创业培训师资队伍。
    6工作绩效突出,完成创业任务较好,创业服务形式多样,时效明显。
    (五)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
    2学校办学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基础条件良好。占地面积不少于15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平方米。实训设备总值4000万元以上,校内实习场所主要实习设备、设施(或仿真模拟设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一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
    3学校发展方向、专业设置和办学模式符合国家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5个以上特色鲜明的骨干专业,且具有行业代表性,社会先进性。
    4学校学风严谨,管理规范,具备较强的教学管理和课程研发能力,具备承担师资培训的教育教学条件。申报师资培养基地建设的专业方向符合国家经济转型,科技提升需求,且对区域经济建设有带动作用;组织编写过省级以上专业教材并推广应用;承担过省级以上的师资培训或省级以上的职业竞赛、技术比武活动。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2014年、2015年项目申报由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依据近年来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按照产业发展布局,综合平衡,统筹申报,分年度实施项目建设。其中,申报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品牌基地、省级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需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行文申报;申报其余项目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联合申报;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组织专家成立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确认。省属项目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主管单位推荐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关于申请2014年、2015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报告(各级部门按程序正式行文推荐上报)。
    2项目申报单位2014年、2015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论证报告(含项目建设方案、设备购置清单、论证专家名单等)。
    3申报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品牌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可参照附件1的格式填报。
    4申报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可参照附件2的格式填报。
    5申报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可参照附件3的格式填报。
    6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研修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可参照附件4的格式填报。
    7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含省辖市(县)财政局及学校、企业的配套资金证明,学校资质,培训人数,在校生人数等佐证材料,其中在校生人数以招生备案系统的备案汇总数为准)。
    8×××2014年、2015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
    五、项目资金拨付及使用
    1省财政奖补资金在控制额度内分两次拨付。项目批准后,省财政拨付项目建设省级奖补资金的50%。在首次奖补资金下达6个月之后,项目建设招投标、配套资金、招标设备到位率均达到项目建设总额的60%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可向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和省属项目建设主管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和省属项目建设主管单位验收达到资金拨付条件后,正式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提出资金拨付申请(需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合同复印件、设备购置清单及到位情况明细)经审查合格后,省财政拨付剩余50%的奖补资金(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品牌基地项目第二批资金需在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拨付)。
    2省财政资金和各地配套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中申报建设专业所需实习实训设备的购置,不得用于超越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范围以外的其他支出。
    3各建设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所需设备购置的论证工作。要依据实施方案,按照专业建设所需设备购置数量、类型、金额,通过政府采购实行一次性招标,设备款项可分期、分批验收后支付。
    六、几点要求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推荐申报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品牌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达到申报条件的总数每年度控制在4个以内;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研修平台建设项目依据条件推荐申报。项目建设单位对各类项目的申报只能选择一个类型的建设项目进行申报。对2013年已经取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单位不能重复申报同类项目建设;没有按期完成2012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不得申报。
    2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和开展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的实际需要,在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同时,注重特色专业和品牌专业建设。其中:申报劳动者技能培训品牌基地项目的,品牌建设一般为1—3个;申报高技能人才示范基地和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项目的,专业建设一般为3—4个专业;申报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专业建设方向一般为4—5个专业。
    3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申报书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申报书认真组织项目建设,并于项目实施后的每个月底前以电子邮件(zy65907612@163com)的形式向全民技能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月报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准自行调整项目建设方案,确需调整的,需上报省全民技能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对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将追缴省财政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监督职责;要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分级管理,按期抓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自首批省财政奖补资金拨付之日起至次年对应日为一个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原则上在建设周期内完成;对因故不能按时完成的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延期,延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或项目建设验收评估达不到建设要求的,将追缴财政资金,有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且三年内不再给予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支持。
    5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是我省富民强省的重要战略举措,是提高劳动者能力素质的民生工程,对扩大城乡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承接产业转移、推动中原经济区、航空港区和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取得实效。
    6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主要佐证材料一份)统一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政府办公楼D区405),电子文档发至以下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0371—6969010769690056
    邮箱:zy65907612@163com
    省财政厅社保处
    联系电话:0371—65808705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联系电话:0371—69691878
    省教育厅高教处
    联系电话:0371—69691869

    附件:1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品牌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2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3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项目申报书.doc
          4技能大师工作室研修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5×××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汇总表.doc
          6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月报表.doc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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