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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13-12-27 10:29:42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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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人社法制〔2013〕7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2013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3〕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强调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习近平总书记在谈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时指出,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郭庚茂同志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上提升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在法治政府建设上提升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充满着新期待。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以贯彻落实制度为突破点,加大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力度
     按照《通知》要求,2013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要切实抓好以下制度的贯彻落实:
(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2006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了《河南省劳动保障厅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豫劳社法制〔2006〕8号),2007年又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7〕1号文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豫劳社法制〔2007〕2号)。2010年我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时,确定这两个文件对全省人社系统继续有效。2013年,全系统要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力度,增强主动监督意识,由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转变,由有限监督向全面监督转变,通过积极有效的监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法制办制定出台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通过对重大行政处罚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处罚行为,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通过积极受理和办理投诉举报事项,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是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作用,创新行政审批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完善重点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机制,为群众和企业提供透明、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是开展文明执法活动,通过学习培训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执法态度和执法方式有明显转变,树立执法为民的形象。
四、扎实工作,注重实效,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推进工作,把《方案》的贯彻落实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把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作为推动工作的着力点,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推动作用,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要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宣传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内容、制度、措施和效果,提高各级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做好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识和能力,扩大服务型行政执法在社会上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要认真组织好服务型行政执法宣传月活动,在集中宣传的同时,注重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推进工作的动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2013年10月,省厅将配合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各省辖市、县(市、区)人社局要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的形式加以宣传报道或者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粗暴等执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重视典型示范作用。各地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先进经验,要及时上报省厅。省厅将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推广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并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制机构要及时提出对《实施方案》的贯彻意见和工作计划,向领导汇报,积极争取支持,确保《实施方案》得到有效贯彻;要充分发挥牵头和指导作用,认真组织协调,扎实开展宣传培训、调查研究、经验交流和督促检查工作,扎实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013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2013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做好全省人社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在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3〕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决定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程序规定,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推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实现新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梳理执法主体,明确职责权限。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和依据进行认真梳理,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等事项进行分类。要对行政执法权限进行分解,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明确各业务处(科)室和局属单位的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做到权责明确,并通过门户网站向全社会进行公布。
   2落实程序规定,评查执法案卷。
要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处理。调查、收集证据,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对当事人有利和不利的事实应当同时收集。调查取证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告知有关事项。对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应予以记录并归入案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情况紧急的外,行政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应当说明理由。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事项有明确期限规定的,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办结。法律、法规没有时间规定的,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的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办理。
    要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省厅将组织对部分省辖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
(二)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1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受(办)理。
制订《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负责制度》、《限期办结制度》、《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责任追究制度》、《行政事项办理工作规则》及《大厅工作人员守则》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
注重提高服务质量,把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放在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上。对大厅新上岗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切实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优质服务、廉洁高效”的工作准则,严格遵守大厅工作人员守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服务热情周到,服务质量让群众满意。
    2行政许可、行政收费项目公示。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项目的名称、设立依据、审批程序、许可时限、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目录等内容进行公示。收费项目,既要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又要制成展板在行政服务大厅上墙公示,还要印制宣传资料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3行政许可、行政收费事项后续监管。不断完善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运行机制和审批权力监控机制,对行政服务大厅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办理期限、督办查办、监督和考核等做出详细规定。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对行政执法人员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不断完善监督考核机制。要从内、外两方面加强监督:要进行内部定期考评,制定《文明处室、文明窗口、文明个人标准及考核办法》,每月进行一次考评并进行通报。要加强外部监督,行政服务大厅要实行挂牌上岗制,工作人员必须在桌台上放置工作牌,标明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范围等。在大厅公布举报电话、设置群众意见箱,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开展文明执法活动,树立执法为民形象。
1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坚持和完善法制讲座制度。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律知识学习,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完善自学法律制度。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备案制度和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
2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要建立健全法律培训制度,对本地人社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有计划地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3结合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开展文明执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加强对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把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省厅将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三、阶段安排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5月2日—5月31日)。对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开展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5月31日前将本地开展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厅法规处。
电话:0371—69690062;传真:0371—69690063;
电子邮箱:hnrstfgc@126com。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11月30日)。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工作,确保方案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厅将派出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开展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报省厅法规处。省厅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检查组,对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厅将成立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厅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也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省辖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确定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责任落实到人。
(三)收集信息,及时反馈。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了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认真收集有关信息,研究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向省厅反馈。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3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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