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转移接续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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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4-12-24 |
| 咨询内容 | 您好,我是郑州市户籍,毕业后于许昌工作,后辞职,现由许昌市医保局经失业金途径代缴职工医保,于2025年2月份到期。由于个人原因,希望到期后转为居民医保,故面临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转移接续问题,遂电话咨询12393,但仅告知今年居民医保缴费年底截止,我的这类问题他们没遇到过,不知道怎么解决。 我查询相关文件:我省23年10月9日发布的《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以及24年8月份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根据我的理解,是可以年中职工医保停止了,可以转为居民医保,并且停保3月内办理与年前缴纳无区别。 所以我又在政务服务网网上咨询该政策,郑州市医保局没有给我回复,但他们给12345说给我回复了,说回复的是目前没有这方面的政策。 所以我不知道是我理解文件错误,还是河南省医保局发布的这个文件郑州没实施,还是其他什么问题,希望收到您的解答,非常感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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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4-12-31 |
| 回复内容 |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您反映的职工医保暂停后转为居民医保,缴费及待遇问题,目前我省相关文件还未正式出台,我们将充分征求意见建议,争取在下一步业务经办规程里明确细化,您可关注医保局官网了解。(已回电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