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家庭共济使用方法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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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5-02-17 |
| 咨询内容 | 您好!本人参保是河南省直职工医保,在郑州工作。母亲目前长期在郑州居住,参保是许昌长葛市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4年下半年本人通过家庭共济绑定了母亲信息,其一直正常缴纳医保费用,但其在郑州或者许昌的医保定点药店均无法通过自己的医保码支付药费,药店都提示其医保账户余额为0,无法支付。 请问以上情况,母亲无法正常通过家庭共济使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是什么原因?家庭共济正确的使用方法是怎样的? 期待回复!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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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02-21 |
| 回复内容 | 个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河南医保”小程序→“我要办”→“家庭共济服务”相关模块进行信息维护、绑定即可(同一时间只可绑定一人),遇有问题可至省医保中心或致电0371—69612393—3—0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