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咨询标题 取水证办理和水资源论证问题
提交时间 2025-06-03
咨询内容 1、a企业已经办理取水许可证因经营不善对外出租,b企业承租后在何种情况下不需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证? 2、a企业已经办理取水许可证,b企业承租后需要更改企业名称、改变取水量、改变取水口数量;在取水量大于多少的情况下需要进行水资源论证并缴纳高额的水资源论证费? 3、水资源论证费收取金额和取水量的关系?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河南省水利厅
回复时间 2025-06-04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你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a企业已经办理取水许可证,b企业承租后,应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变更手续。2、b企业承租后需要更改企业名称、改变取水量、改变取水口数量的,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需要更改企业名称的,应办理取水许可变更手续;改变取水量(取水量增大的)和改变取水口数量的,应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3、水资源论证费用是市场行为,和取水量大小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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