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自然资发〔2024〕47号
郑州市、洛阳市、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4〕37号)工作部署,督办解决审计署审计发现交办问题,现就加快推进河南秦岭东段洛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下简称秦岭洛河山水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要积极会同项目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秦岭洛河山水工程实施方案所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对本辖区所有项目全面开展检查评估并形成报告(含统计表)。经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汇总后,于2024年9月26日前联合上报省级三部门。
检查评估重点围绕工程实施情况、资金到位支付情况等方面开展:
(一)工程实施情况。围绕各项目绩效目标,重点梳理4部分内容:一是逐项目检查截至8月底的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工程绩效完成情况、工作量完成情况、投资完成情况、监理单位认证情况等。二是明确项目完工时间,应于2023年以前完成的项目,今年年底前必须完成;应于2024年年底完成及施工区域调整的项目,明确完工时间节点。三是评估分析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绩效目标风险等。四是按要求填报检查评估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
(二)资金支付情况。围绕各项目总投资,重点梳理5部分内容:一是分项目梳理截至8月底中央、省级资金支付情况(含实行直通车以来资金支付情况)。二是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应支未支资金情况。三是市县财政及社会资金到位与支付情况(社会资金需提供投入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四是对尚未到位的市县财政及社会资金,明确到位时间节点,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五是按要求填报资金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
二、加快开展工程自验工作
本着“成熟一个、自验一个”的原则,对于主要工作量达到80%以上的工程,由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工程自验工作。自验工作邀请的专家要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第一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的公告》(豫自然资公告〔2023〕3号)中所列专家为主,验收前需将专家名单报市局备案。自验相关报告应于2024年10月20日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抄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后每月20日前报送相关情况。工程自验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限期完成整改。对于自验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需根据专家提出的整改措施和意见建议,限期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验收通过后,专家对自验报告签字认可。
(二)规范报送材料。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验收情况、整改情况等有关资料加盖公章后报省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汇总审核后的材料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查,适时开展市级验收工作。
(三)内容真实准确。项目主管部门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省自然资源厅将及时通报自验整改情况。凡发现相关内容弄虚作假,将直接对涉及的实施单位、主管单位等予以通报批评。
(四)同步工程结算。在开展自验时,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应会同财政、项目主管等部门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尽快开展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报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和监测工作
省级三部门依托“天空地网”一体化监测评估系统,结合3市检查评估报告,依据《秦岭洛河山水工程实施方案》和下达的绩效目标,委托监测评估单位,组织开展整体绩效评估工作,重点监测监控未自验工程。监测评估单位需将整改措施和相关意见于10月25日前报省自然资源厅。监测评估相关意见需包含以下内容:
(一)对进度较慢工程提出加快实施建议。对于工作量未达到80%且能够继续实施的工程,组织专家开展工程实地检查,重点指出工程实施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建议。
(二)对进度停滞工程提出监测评估意见。对于工作量未达到20%、不符合当地群众意愿无法施工或生态本底恢复较好已无需再修复的工程,提出监测评估意见。项目主管单位研究后报市级三部门、省辖市政府审定,报省级三部门批准后,该中止的中止。已经实施的内容,据实核算绩效、工作量、资金等内容。无法实施的部分,核算后如实扣减。其绩效目标和对应资金由县(市、区)政府统筹提出解决措施。
四、加大资金支付力度
(一)加速推进资金拨付。对于2022—2023年已拨付到相关县(市、区)的中央和省级资金,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与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做到应支尽支。市县承诺资金及社会资金需及时、足额筹措到位,以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二)严格落实资金直通车制度。对于纳入直通车范围的中央和省级资金,各相关实施单位可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秦岭东段洛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环资〔2024〕29号)要求,加快提交项目资金申请,项目主管单位应积极支持、加速审查,应报尽报。对于通过自验的工程,自然资源及财政部门应于一个月内提交资金直拨申请,不得拖延不报或变相阻挠项目实施单位申报。
五、强化实施单位管理
(一)加快推进工程复工完工。经实地核查,部分工程因汛期管制及林木物候期限制等尚处于停工状态。各相关组织实施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秋收和冬季植树等黄金时段,加紧组织工程施工,确保在年底内完成主体工程。省级三部门将根据本次评估及自验情况,择期开展联合督导,现场检查督促实施情况,推进解决相关问题,全面加快推进秦岭洛河山水工程进度。
(二)切实强化实施单位管理。在今后的工程进展情况通报中,省级三部门将以检查评估后的项目实施情况为基础开展督促,对进展缓慢的工程及实施单位进行通报。对于连续通报三次以上且施工进度无明显进展的,将开展实施单位信用和施工资质审查监控。
报送邮箱:hnstxfc@126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任高 0371—68108725
李竞天 0371—68108157
附件:1.秦岭洛河山水工程检查评估情况统计表
2.秦岭洛河山水工程资金情况统计表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14日
责任编辑:安艳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