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数据造假违法犯罪行为,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查证属实的实施举报奖励。
一、征集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线索范围
1.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2.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造假违法犯罪行为;
3.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4.其他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征集渠道
1.来信来访(河南省生态环境信访接待室,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10号);
2.生态环境微信投诉举报;
3.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举报;
4.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举报;
5.河南政府服务网举报。
四、注意事项
有奖举报依据《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豫环文〔2018〕204号)实施,请确保举报对象在河南省辖区内,并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详细地址、基本违法事实以及反映违法事实相关资料如文件、图片、影像等;有申领举报奖励资金的要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23日
责任编辑:张家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