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高水平推进制度型开放,建设更高水平自由贸易试验区,河南省商务厅(省自贸办)会同有关部门、片区成立工作专班,起草形成《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8月22日前反馈至河南省商务厅(省自贸办)自贸区制度创新处,并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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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
为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推进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更高水平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加强改革整体谋划和系统集成,推动全产业链创新发展,助力河南在新时代中部地区崛起中争先出彩。经过3年左右的发展,在贸易、投资、资金、运输、人员从业自由便利和科技自立自强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在数据安全有序流动、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等领域实现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有效衔接,现代化产业形成规模,年进出口贸易额突破800亿,国际化、全国性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地位进一步提高,全球资源要素配置能力显著提升,成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节点、内陆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门户枢纽和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平台。
二、对外贸易竞争力提升行动
(一)货物贸易转型升级
1.加快自贸试验区与综合保税区统筹发展,推行内贸货物、非保税货物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研究将综合保税区的保(免)税、通关便利政策扩展到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推广加工贸易货物内销集中办理纳税申报手续、企业自报自缴等内销便利化政策。
2.优化原产地管理,对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明存在微小差错或细微差异的,仍然给予货物优惠关税待遇。支持自贸试验区高级认证企业申请成为经核准出口商,并依照相关自贸协定规定自主开具原产地声明。简化企业预裁定申请办理流程,如裁定所根据的法律、事实和情况未发生改变,允许预裁定申请人提出预裁定展期申请,海关在裁定有效期届满前从速决定。
3.在符合我国海关监管要求且完成必要检疫程序的前提下,海关对已提交必要海关单据的空运快运货物,正常情况下在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且完成必要检疫程序的前提下,海关对已抵达并提交通关所需全部信息的货物,尽可能在48小时内放行。
4.除列入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的外,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码产品进口,不采取限制措施。除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外,对制造、出售、分销、进口或使用商用密码产品的,不强制制定或实施技术法规及合格评定程序以获取专有密码信息,不强制要求与境内企业合伙或使用特定密码算法等。
5.创新班列出境货物“先查验后装运”、商品车铁路运输专用车(JSQ笼车)监管新模式,优化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措施,探索期货保税交割货物进出口通关监管模式、出口货物专利纠纷第三方反担保放行方式。
(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6.实施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支持跨境交付、自然人移动等服务贸易模式发展,推动建立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匹配的跨境服务贸易监管体系。
7.在中国(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增加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等模块功能。推进技术贸易、文化贸易创新发展,支持知识产权、法律等领域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通过“单一窗口”等开展线上保单融资,聚焦国际运输、跨境电商、保税维修、广告、文化等领域创新信保服务模式。
8.探索开展境外职业资格认可,建立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推动开展国际职业资格互认。持有清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外籍人员,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三)加快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
9.出台河南省跨境电商优势再造行动方案,探索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快速退税”试点,支持网购保税业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依托综合保税区探索“保税进口+零售加工”,海外成品区内分装、国内定制化销售。
10.支持开展新型易货贸易试点、医疗器械平行进口试点,探索在综合保税区外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支持开封片区开展艺术品保税仓储、保税展示、保税拍卖等业务。
11.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创新发展,支持银行探索离岸转手买卖真实性管理模式创新,支持新型离岸贸易企业按规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三、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提升行动
(一)扩大市场准入
12.探索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开放增值电信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移动通信转售等业务和服务创新。
13.健全投资保险、涉外法律服务、风险防控等海外投资保障机制。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律师事务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合伙联营,提供民商事领域的诉讼、非诉讼法律服务。
(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4.高水平建设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和金融、涉外商事专业法庭。支持自贸试验区搭建涉外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涉外律师、调解、仲裁、公证、商事认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域外法查明等“一站式”服务。在自贸试验区明确涉外纠纷法律适用规则指引,鼓励外籍及港澳台调解员参与涉外纠纷解决,探索建立律所事务所特别合伙人制度。
四、开放通道建设提升行动
(一)提升开放枢纽能级
15.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河南自贸试验区扩区,争取在空间范围和功能政策上取得新的重大突破。推动自贸试验区与航空港区融合发展,在更大范围共享政策要素资源,破解现有片区(区块)碎片化、资源分散、产业规模小、管理协调难等问题,为扩区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16.加快建设郑州国际陆港,推进航空港区空港、铁路港、公路港、出海港“四港联动”,一体化打造大通道、大口岸、大物流、大产业,高标准建设现代化、国际化、世界级物流枢纽。积极争取启运港退税政策。
17.争取国家对更多外籍航空公司在郑州机场开放第五航权。支持引进世界级货运航空公司、全球知名航空物流集成商和国际物流货运代理企业入驻,支持主基地航空公司立足郑州打造航空运输超级承运人,培育发展国际航运服务业。
18.优化航空电子货运信息平台功能,扩大运单、危险品鉴定报告、安检申报清单等无纸化范围。健全“空空中转”模式标准规范,开展国际邮件中转、生鲜冷链中转,探索跨境电商、快消服装等中转集拼模式,扩大“空空中转”业务规模。
19.建设郑州全球性国际邮政枢纽,争取下放国际快递业务(代理)经营许可审批权,探索邮政快递多式联运模式,支持开行国际邮政班列。推动新郑综保区与郑州机场“区港一体化”模式创新升级,探索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在口岸监管和保税监管环节无感流转,推动转口贸易及国际分拨物流发展。
(二)推动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
20.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制度创新、模式创新,构建“空—公”无缝衔接体系,探索空铁联运新模式,推广“铁海直运”模式,打造国际公路运输(河南)集结中心。优化多式联运通关监管,在国家政务数据共享机制下,加强交通运输、商务、海关、口岸管理等部门多式联运数据共享,依法依规为企业提供数据开放服务。
21.推广应用标准化多式联运电子运单,推动公铁联运率先使用标准化运单,扩大国际多式联运单证在“一带一路”运输贸易中的应用范围。逐步完善多式联运“一单制”标准体系,推动国际班列多式联运规则探索,在行业联盟率先应用推广。
五、现代化产业提升行动
22.做大做强郑开汽车及零部件外贸产业基地,加快比亚迪整车生产、盒子智行科技、奇瑞新能源商用车、氢能电机装备产业园等项目建设,突破整车设计、新能源动力总成等关键技术,扩大国内国际市场布局。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开展智能驾驶计算平台、自动驾驶云服务、智能网联系统软件等联合创新,建设汽车互联生态应用场景创新平台,提供平台接入和数据开放服务。
23.加快河南航天智能制造产业园、奔腾智能装备产业园、中信重工重型装备智能制造提升工程等项目建设,推进装备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发展装备制造领域研发设计、试验验证、技术咨询、设备租赁等服务型制造,构建“研发—制造—服务”全产业链生态体系。
24.推进细胞治疗技术创新发展,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技术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免疫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支持航空港区申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探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业务。
25.支持开封片区建设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打造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加快建设海外回流文物交易市场、数字藏品交易平台,支持开封国际艺术博览会适用国际性展会政策。
26.坚持制度创新和产业培育相结合,巩固提升一批、新建创建一批具有较大规模流量、国内外影响力、示范引领作用强的各类创新发展平台,拓展平台建设内容、完善平台功能、延伸平台产业链,提升平台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功能,做大做强平台经济。
六、数据流动便利化提升行动
(一)完善数据要素基础制度
27.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数据资产登记、核验服务,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新模式,加强公共数据定价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研究,推动公共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和价值实现。鼓励企业开展数据资源入表工作,依托可信数据基础设施,优化数据资产质押融资、增信、保理、保险、信托、作价入股和数据资产证券化业务运营模式。
(二)推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28.研究出台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负面清单,实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工作。支持郑州片区建立数据跨境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数据跨境服务。
29.支持境内外企业在区内落户数据运营中心、离岸数据中心等,发展数据采集、数据标注等基础数据服务产业和数字内容加工产业,探索“来数加工”贸易。
(三)拓展数字应用场景
30.研究与国际接轨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提供者开展数字身份跨境认证与电子识别,加强国际合作。参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推动电子提单、电子仓单等电子票据的应用。
31.加快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数据交易规则与服务,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生态,推动数据要素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创新发展,支持郑州数据交易中心创建国家级数据交易所。依托中国电子(郑州)数据创新中心等,构建数据要素制度、技术、市场三位一体创新机制,将郑州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数仓、数纽、数港”。
七、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提升行动
32.鼓励银行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特色支行,按需下放业务管理权限。鼓励发展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公司等股权类金融机构。
33.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新品种研发上市,扩大对外开放品种范围,探索结算价授权等多元化开放路径。支持开展期现市场合作,根据市场情况推动自贸试验区及航空港区加快布局交割仓库。
34.落实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要求,支持银行参照海运提单下金融服务模式,将风险可控的铁路运输单证作为结算和融资可接受的单证,为外贸企业提供国际结算、信用证开立、贸易融资、供应链金融等服务。推动有条件的保险机构推出相关多式联运保险,保障提单签发主体的权益,实现“一次保险、全程责任”。
35.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探索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业务试点。
36.鼓励银行、支付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与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等平台加强合作,优化支付结算流程。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在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前提下,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
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能力提升行动
37.推进中原科技城与省科学院、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融合发展,联合实施创新平台建设、物理空间保障、科技成果转化、金融资本赋能、人才引育保障“五大工程”,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城。
38.支持嵩山实验室、黄河实验室、省小分子抗肿瘤创新药重点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兽用药品创制重点实验室、动物疫苗与药品产业研究院等重点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盾构装备、智能网联汽车整车通信、抗癌靶向新药、扫描透射电镜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应用。
39.高水平建设郑州技术交易市场,推行技术经理人制度,探索科技成果价值评价新模式,打造集交易、转让、融资、孵化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和中部地区科技成果交易转化中心。支持洛阳片区进一步发挥科技金融大市场平台作用,探索企业创新积分制,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推进先进技术成果与经济产业发展融合。加快建设开封经开区产教联合体、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探索“离岸研发、就地转化”产学研合作机制。
40.探索改革科技成果权益管理制度,支持自贸试验区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允许改革单位和科研人员共享成果所有权,鼓励单位授予科研人员可转让的成果独占许可权。
41.向科技部争取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改革试点,探索正面清单管理,优化科研物资通关措施。探索建立生物医药企业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制度,提升进口便利化。
九、人才政策开放创新提升行动
42.在自贸试验区给予外籍高技能人才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允许应邀来开展重要科研、交流、商贸等活动的外籍人士申请长期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支持仲裁机构人才队伍国际化建设,给予仲裁机构聘请的外籍工作人员签证便利。研究制定自贸试验区港澳专业人才执业管理办法,具有教育培训、法律、医疗、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港澳执业资格的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经备案后可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供服务。支持出台自贸试验区国际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打造国际学生就业创业实践基地。
43.支持将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人才中介机构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由自贸试验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高校、企业、科研机构等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44.探索建设外籍人员来豫一站式服务平台,针对外国专家、留学生、务工、涉外婚姻等来豫外籍群体,实现出入境体检、签证证件、工作许可证申请与审批、随行子女入学、通信服务、金融及支付服务等在服务中心“一口通办”,统筹纳入“豫事办”等公共服务平台。
45.支持自贸试验区在吸纳非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专职医师职称晋升、中医治未病服务项目收费等方面先行试点,支持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
十、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提升行动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46.支持利用优先审查、快速预审等途径,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现代种业等新领域新业态高质量专利获得快速审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惩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支持开封片区打造“数智枫桥知产通”一体化平台,贯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解决能力。
(二)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
47.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需求时可以设置关于环境保护以及信息保护的技术要求,采购标的存在国际标准的,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前提下,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国际标准。采购人有证据证明有关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履行与采购人或与采购人存在管理关系单位的采购合同时,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可在评分办法中体现,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依法依规进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鼓励以中英两种语言发布采购公告。
(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48.深化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对国资监管机构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多元化的国有全资公司,实施有别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管理新模式,规范股东履职程序,发挥好股东会作用。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持续完善、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加强对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类指导,推动国有企业控股或参股上市公司提升治理运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
49.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指导服务和劳动用工法治体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工商业劳动监察公约等要求,在自贸试验区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实施智慧监察,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鼓励和支持开展国际劳工领域人才培养培训。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积极培育基层劳动关系服务站点,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支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规范、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提供仲裁裁决,出台相关办法并依法公开。
(五)加强环境保护
50.支持区内企业、商业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建立提高环境绩效的自愿性机制(包括自愿审计和报告、实施基于市场的激励措施、自愿分享信息和专门知识、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鼓励其参与制修订自愿性机制环境绩效评估标准。支持企业开展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认证,鼓励环境产品和服务进出口。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研究推广绿色债券,深化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
责任编辑:郭栩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