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0001-01-2024-0031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14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51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豫政办文〔2024〕8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9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551号建议的答复

豫政办文〔2024〕8号

尚欣、闫浩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支持鹤壁申建综合保税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高水平开放平台载体建设,出台关于推动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高标准申建,加强全流程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我省已建成并封关运行5个综合保税区,2023年完成进出口值4419.37亿元,占全省外贸进出口总值的54.5%,成为开放型经济主平台。

  鹤壁市是我省较早提出申建综合保税区的省辖市。近年来,省、市两级积极推动鹤壁综合保税区申建工作。一是将鹤壁综合保税区申建纳入省政府与海关总署新一轮合作备忘录;二是加快推进基础和监管设施建设,加强适宜入区项目招引,完善申建条件;三是按照海关总署综合保税区申请要求设立工作指引,完成鹤壁综合保税区申建自评工作。

  综合保税区申建要求高、审批涉及部门多。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收借鉴您们的建议,加大重点事项统筹协调力度,加强省级层面资金支持,合力推动鹤壁综合保税区申建工作。一是省有关部门将会同鹤壁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进高质量加工贸易、保税物流等项目,进一步夯实申建基础。二是加强衔接汇报,积极争取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支持。三是推动全省现有综合保税区提质增效,力争2024年洛阳、开封综合保税区实现达标运行,为鹤壁综合保税区申建创造良好条件。四是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支持指导鹤壁市实施外贸主体培育行动,积极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加快推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完善支持政策,提升中小企业获得感,推动鹤壁外贸增量提质。五是加强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省有关部门已在2024年提前批分配鹤壁市新增专项债券,鹤壁市可在额度内安排一定资金优先保障综合保税区建设。综合保税区建设需要增量专项债券资金的,鹤壁市可根据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要求,积极谋划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项目资金需求,省有关部门将在项目谋划、发行评审、资金安排等方面靠前服务、加强指导,为鹤壁综合保税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感谢您们对全省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政府办公厅,0371—69691316。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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