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0001-01-2024-00336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07日
标  题 豫政函〔2024〕3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65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文字号 豫政函〔2024〕39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9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650号建议的
协办意见

豫政函〔2024〕39号

商务部:

  何雄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设立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空港新片区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我省高度重视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河南自贸试验区)空港新片区申建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提出明确要求。2021年,我省出台推进河南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打造新时代制度型开放高地的意见,明确提出依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航空港区)积极申请扩区。近年来,在贵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认真研究,积极谋划,持续推进河南自贸试验区扩区申建工作。一是深入研究明确申建思路。2021年组建专班开展河南自贸试验区扩区方案研究工作,提出借鉴兄弟省份经验、突出“空中丝绸之路”建设先发优势、以打通航空物流运输全产业链为重点开展扩区研究。我省先后召开省委财经委第三次会议、河南自贸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对河南自贸试验区扩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积极汇报加大申建力度。2022年、2023年以河南省代表团名义向全国人大提交支持设立河南自贸试验区空港新片区建议。2023年形成河南自贸试验区空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设立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空港新片区的请示。省商务厅多次赴贵部汇报沟通空港新片区申建准备相关工作。三是联动发展夯实申建基础。2021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施行,明确航空港区应当充分发挥开放门户功能和引领带动作用,加强与河南自贸试验区等平台合作,形成区域协调联动的发展格局。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支持航空港区与河南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的具体举措,将航空港区纳入河南自贸试验区首批联动创新区,支持航空港区与河南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联动创新、融合发展,为空港新片区申建创造更多条件。四是放权赋能支持创新发展。我省对航空港区进行系统性重塑改革,进一步放权赋能,建立“省级主导、市级主责,分类管人、直通管事,聚焦主业、差异考核”的管理体系,支持在投融资体制、招商引资模式、项目建设运营、科技人才政策、制度型开放、航空都市建设等方面大胆尝试、改革创新。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研究、积极吸纳何雄代表提出的建议,全力推进河南自贸试验区空港新片区申建工作。一是加强沟通汇报,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在申建工作上给予指导支持。二是细化完善方案,加强空港新片区总体方案改革试点任务和发展规划研究,为申建工作打好基础、做好准备。三是强化协同联动,统筹河南自贸试验区和航空港区建设,在航空港区加快自贸试验区经验复制推广,完善自贸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工作力量,与河南自贸试验区实现协同创新、联动发展。

  衷心感谢贵部对我省商务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政府办公厅,0371-65900976。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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