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2022年,我省共争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5.4亿元,用心用情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
我省从积极筹措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入手,2022年争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5.4亿元,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补助资金70.9亿元,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以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切实保障了360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同时,我省又多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630元、42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6年来首次提标,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75元;社会散居孤儿、集中养育孤儿保障标准均提高100元,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050元、1450元。预拨10.6亿元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增发定向“爱心消费券”,助力稳经济扩内需。
“通过提标增发,我省近600万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受益。”省民政厅有关工作人员说,资金发放事关困难群众生活品质,为加强救助资金的科学管理,我省健全救助资金发放常态化监管机制,全部县级发放单位实现补贴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按月序时拨付到人到户,守护好困难群众的每一笔“救命钱”。(记者 王向前 通讯员 刘远航 关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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