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决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河南三级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的部署,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截至2020年4月底,全省法院一审共审结涉黑案件112件2736人(不含漏犯),审结涉恶案件1053件6682人。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先后20余次在党组会上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党组书记、院长胡道才150余次对专项斗争工作作出批示,有力推动专项斗争工作全面有效开展。
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专项斗争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专项斗争以来,省法院先后五次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题会、推进会及培训会,并利用中院院长座谈会、全省法院工作会等多个场合,对专项斗争进行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
加强省法院“扫黑办”建设,充分发挥“扫黑办”在专项斗争中的运转中枢作用。为确保专项斗争各项工作任务不断节、不落空,省法院下发了《关于调整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分工的通知》,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确保专项斗争全方位开展。
建立完善扫黑除恶工作制度,为专项斗争顺利开展提供依据和保障。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了《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证据指引》、《关于进一步做好黄赌毒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法院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2020年度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等多个文件,建立了重大案件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审判质效月通报、定期发布典型案例、集中开庭宣判宣传等多项工作制度,确保专项斗争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开展“积案清零”活动,提高审判效率。根据胡道才院长指示,去年底,全省法院开展了2019年度收官阶段“积案清零”活动,活动期间,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积案264起,二审48起,三门峡、开封、新乡等地法院实现了黑恶积案全部清零。省委政法委甘荣坤书记高度评价:“收官阶段‘积案清零’、重点疑难案件攻坚、集中宣判都取得重大进展和突出成效,应予充分肯定。”
二、高度重视黑恶犯罪案件定性把关,确保打击精准
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法院始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和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加强涉恶案件定性标准的具体指导,统一执法尺度。省法院在对全省法院办理的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帮助全省刑事法官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政策文件规定。
加强全省刑事法官业务培训指导,提升审判能力。专项斗争以来,省法院共组织扫黑除恶培训五次,组织编印了《扫黑除恶办案工作手册》;建立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制度,先后五次对外公开发布典型案例28起,并组织编写了《案例参考》扫黑除恶专刊,为全省法院办理同类案件提供参考。
三、突出大要案高质效办理,形成示范效应
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全国扫黑办、公安部、省扫黑办等上级部门挂牌督办案件50余件。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政法委统一领导和指导协调下,精心组织筹划,采取充分发挥庭前审查功能、切实发挥庭前会议作用、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多项措施,确保重大案件审判质效和示范效应。
四、高度重视涉案财产处置工作,确保“打财断血”落到实处
在扫黑除恶工作中,“打财断血”是重要任务,也是深挖整治的重要抓手,更是检阅法院战果的重要方面。为此,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道才院长亲自研究部署,采取多项措施推进黑恶案件财产处置工作:
开展生效涉黑案件涉案财产处置工作“回头看”。年初,省法院部署开展了全省法院生效涉黑案件涉案财产判决及执行工作“回头看”,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法院黑恶犯罪案件生效裁判共对3882人适用了财产刑,判处罚金及没收部分财产共2.99亿元,对150人并处了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判决责令退赔、没收、追缴违法所得等约16.9亿元。
出台涉案财产审判执行工作指引,对“打财断血”工作进行全方位规范。4月初,省法院印发了《关于黑恶势力刑事案件涉案财产审判执行工作指引(试行》,对涉案财产处置问题进行了详细规范,该工作指引也得到了省委政法委、省扫黑办的高度评价,且在案件审判中的指导作用已凸显。
建立审判执行一体化协调机制,开展执行攻坚行动,加强黑恶犯罪案件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对于涉黑案件,建立刑事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的常态化协调对接机制,设置专门联络员和执行团队负责涉黑案件财产执行工作,开辟涉黑案件快审、快执绿色通道。截至4月底,全省法院生效黑恶犯罪案件涉财产部分共执行到位6.1亿余元。
五、加强常态化机制建设,规范各项工作举措,推动专项斗争取得实效长效
建立院庭领导担任审判长制度。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法院一把手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63件,主管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204件。
实行月通报制度。为统筹管理全省法院专项斗争工作,促进各地市均衡发展,省法院从今年开始实行扫黑除恶工作月通报制度,对各地法院黑恶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全面通报,推动后进地区找差距补短板。
出台《重大黑恶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指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总结部分大要案审判的成功经验,出台了《重大黑恶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指引》,对黑恶犯罪案件办理中作出具体要求,全方位规范黑恶犯罪案件办理工作。
六、加强宣传发动,努力营造依法严惩黑恶犯罪浓厚氛围
为持续营造专项斗争强大声势,及时曝光黑恶势力及其背后“保护伞”所犯罪行及打击处理情况,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情度、认同感,全省法院采取多项举措,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工作:
定期开展集中宣判活动,向社会公布斗争成果。两年来,省法院先后七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周活动,组织全省法院对207案1982人进行了集中公开开庭、宣判,并对外发布典型案例28起。并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宣传工作的通知》,将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宣传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宣传工作既要追求社会效果,更要坚持法律原则,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
及时举办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全省法院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宣传中央精神。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法院先后召开新闻发布会152场,其中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四场,及时向社会各界通报法院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果,充分展示全省法院扫黑除恶的决心与成效。
积极创新宣传举措,不断加大深入基层宣传发动工作力度。如开封法院利用“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深入社区、进入门户进行专项斗争宣传;鹤壁法院安排法院驻村第一书记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题知识讲座,让基层干部党员真正熟悉政策;商丘法院以向扶贫点发放《扫黑除恶宣传手册》,悬挂条幅等方式宣传扫黑除恶;焦作法院开展“百名政法干警千场宣讲”活动,组织9个宣讲组,深入农村、社区、乡镇机关宣讲法律政策及斗争成果;三门峡法院与邮政公司联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宣传邮路推活动,精心编印漫画2万余份,通过投递员队伍送至各行政村。
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旁听黑恶案件开庭或宣判,扩大审判效果。对于在当地影响较大、具有典型警示或教育意义的涉黑恶犯罪案件等,办案法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代表、行业代表及社会群众等旁听案件开庭或宣判,努力将庭审打造成法治公开课、犯罪警示课、干群教育课。
七、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共治共建,形成专项斗争合力
全省各级法院也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坚持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与线索发现和移交、加强共治共建等有机结合:
加强线索排查及移送工作。截至4月底,全省法院共移交各类涉黑恶及“保护伞”问题线索1022条。
加强司法建议发出及跟踪反馈工作。省法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通知》,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书507份,已收到反馈293份。及时发现漏洞,推动了源头治理。
加强法院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力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省法院要求各基层法院、人民法庭要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基层治理薄弱环节的,要及时总结反馈。全国扫黑办挂牌的李含富涉黑案审结后,一审法院专门组织课题组全面分析总结,形成了《推进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思考——李含富涉黑恶犯罪案件对农村治理的冲击》专题报告,当地市委市政府给予肯定,并要求政法委牵头,组织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认真研剖此案,查漏补缺,强基固本,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能力提升。
责任编辑:赵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