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至31日,十九届四中全会在京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公报分三阶段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
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站在新的起点,有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如何理解这个总体目标?
中国共产党对制度建设的认识,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而不断深入。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说:“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到二〇二〇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党的十九大作出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其中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目标是: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次党中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我们党对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认识的与时俱进,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战略任务。
作为未来三十年的奋斗路线图,总体目标在战略步骤上分三个阶段来安排,体现了目标任务与方法步骤相统一的方法论。科学划分发展阶段,以相互联系和不断递进的发展阶段推进党和国家事业,是我们党非常管用和有效的治国理政重要经验。从现在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历时三十年,时间跨度比较长。把这三十年划分为若干不断递进的发展阶段,分步推进,有利于明确前进方向,精准定位任务,调动全党全社会积极性,一步一个脚印,既目标坚定、又步伐从容。
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前半程已经走过了,前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改革,现在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后半程,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上,我们应该回答“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这项工程极为宏大,零敲碎打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现在,我国正处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宏伟蓝图已经绘就,目标要求已经明确,我们必须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远近结合、整体推进,确保本次全会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到位,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段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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