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该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我省将在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价格评估的基础上,降低偏高的景区门票价格和配套服务价格,降价幅度原则上为20%~30%。
《意见》指出,2018年未降价或已降价但降价不到位的4A级、5A级景区以及其他门票价格偏高的景区,仍存在高定价大折扣等问题的景区,要加大降价力度;重点降低偏高的景区配套服务价格,包括交通车(含区间车、观光车等)、停车、缆车、游船等服务收费;除门票和配套服务单项价格外,景区综合价格(门票+配套服务)超过200元、往返交通费用超过40元的纳入降价范围,推动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中秋、国庆“双节”假期前,各地要明确降价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我省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和配套服务价格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记者 栾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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