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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以下简称省政府研究室)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第三条 省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省政府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参与省委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

  (三)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起草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和修改省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讲话等文稿。

  (四)负责或参与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大调研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参与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调研活动,参与或协助组织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主持的重要会议。

  (五)对全省和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省辖市、县(市、区)定期或不定期报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报资料,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信息、动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六)负责对全省政府系统政策研究、决策咨询工作进行调研、业务指导和协调。

  (七)负责组织、协调省政府部门、社会科研机构及相关智库等力量对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专题、课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政府决策专家咨询库建设、政府决策专家咨询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省政府研究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研究处(省政府决策专家咨询工作办公室)。承担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重大问题及中长期规划调研工作;负责政府系统政策研究、决策咨询工作的联系、协调、组织;承担政府决策专家咨询库建设和专家联系、服务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收集、整理、分析、编辑和报送重要综合信息动态;编辑和印发有关内部刊物和省情资料;负责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工作和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门户网站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起草、修改有关致辞和新闻稿等文稿。

  (二)经济发展研究处(城乡建设研究处)。负责综合性经济形势分析、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城乡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经济运行、财税、金融、物价、投资、消费等宏观经济运行方面重大问题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业、乡村振兴战略、经济高质量发展、城镇化、现代产业体系、区域协调发展、县域经济、内外贸易、开放型经济建设等重大问题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三)社会事业和服务业发展研究处。承担信息化建设、自主创新体系、教育、科技、物流、卫生健康、体育、就业与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民族、宗教、民政、养老、残疾人事业等领域重大问题调研、中长期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文化事业、文化旅游产业、文化体制改革等方面重大问题调研工作,为文化强省建设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使用等人才政策方面重大问题调研工作,为人才强省建设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四)公共管理研究处(生态建设研究处)。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方面重大问题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综合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行政体制改革、依法行政、行政效能、目标考核、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廉政建设、公务员队伍建设等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重大问题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及公共安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涉军、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政法、社会稳定、社会治理等方面重大问题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治建设方面重大问题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组织起草每年政府廉政建设会议领导讲话;起草有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第五条 省政府研究室机关行政编制40名。暂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

  第六条 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管理。

  第七条 本规定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省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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