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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根据省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省级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条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二)拟订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省级垂直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拟订省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责任,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省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三)研究提出省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省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省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四)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储存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省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省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以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拟订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粮食和物资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

  (七)根据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存、流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省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八)指导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粮食等战略和应急物资的省级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2.与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的职责分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提出省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组织编制省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河南省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省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的职责分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第五条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小组办公室)。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指导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三)储备管理处。研究提出省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总体规划、总量计划和总体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储备粮规模、购销计划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体系、基础设施、仓储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相关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机关统计工作;按规定审批省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产销合作;负责全省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军粮供应站和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负责省级垂直的地方粮食储备系统建设,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职责;配合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安全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牵头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重大课题研究;负责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五)财务审计处。指导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部门预决算及其他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粮食收购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粮食财务挂账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测算、管理、监督使用工作;参与其他粮食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粮食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六)产业发展处。研究拟定全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粮油科技、粮油精深加工、主食产业化、优质粮食工程和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流通行业指导和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工作,承担全省主食产业化、粮油深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标准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粮油产业化经营工作;拟订省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执法监督处(河南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公室)。拟订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省级储备粮油和省级事权储备物资执行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粮食和物资储备违法违规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条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行政编制73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总经济师、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小组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

  第七条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不再直接管理河南省金地面业有限公司。

  第九条 本规定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省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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