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由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及2019年工作计划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将在河南民政网(www.henanmz.gov.cn)上公开,如对年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联系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18号,电话:0371-65506323,传真:0371—65506323)。
一、总体情况
(一)机构建设情况。我厅成立了省民政厅政府信息与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鲍常勇厅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机关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厅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厅办公室指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机关各处(室、局)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员。
(二)主动公开情况。我厅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厅门户网站内容分为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及专题专栏4大类。 2018年,我厅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394条,报送省政府门户网站并被采用的民政政府信息482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2018年,省民政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01件,其中申请方式为网上申请的488件、信函申请的13件。所有申请全部办结,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因信息公开而提起的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6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6件,没有被举报投诉。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省民政厅承担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社会救助领域、社会组织领域、社会福利领域等。我厅专门在门户网站上开设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彩票公益金信息公开”“政协提案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等一系列专栏,确保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了城乡低保、五保、医疗救助类政策及资金信息,并向下链接到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民政局的民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专栏,一直向下链接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要求涉及我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在产生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厅门户网站“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栏目上予以公开。
(五)回应关切及政策解读情况。省民政厅成立了河南省民政厅舆情应对领导工作小组,由鲍常勇厅长任组长,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印发了《河南省民政厅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规程》,与民政部新闻办、省委网信办、省政府新闻办在网络舆情方面加强沟通联系,对问题苗头提前预防研判,对片面和不实信息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编发《河南民政舆情日报》157期。全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2次,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5此,回复省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咨询1026条。在《河南省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在河南省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出台之际,我厅在厅门户网站上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对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
(六)会议培训情况。2018年11月,组织召开了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参加的全省民政宣传工作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培训。厅办公室不定期组织由机关各处(室、局)信息员参加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有关知识,进一步提高人员的能力素质。
(七)制度建设情况。省民政厅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河南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河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河南省民政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河南省民政厅机关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时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的程序,明确了责任。专门制发了《河南省民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主动公开城乡低保、五保、医疗救助类资金信息,提高了民政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厅机关制发的文件公开数量较少;回应解读力度有待加强;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水平不高。
三、2019年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打算
2019年我厅将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程序,落实责任,重点做好我厅制发的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公开,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透明度;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积极参加网上访谈或政府在线等栏目,建立民政政策专家解读机制,对民政领域出台的重大政策进行深度解读;三是做好舆情应对,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或重大舆情,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四是加大对社会救助等类别信息的公开力度,督促县(区)民政部门将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到户;五是落实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处(室、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
特此报告。
责任编辑:张琳